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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建设用地预征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1- 03 09: 41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拟启动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拟征收白湾乡的大石凼村、加达村、木尔基村、年克村、饶巴村、色理村、石广东村、温古村、英戈洛村、脚木足乡的白莎村、大西村、孔龙村、帕尔巴村、蒲志村、沙市村、神山村、石江咀村、龙尔甲乡木尔渣村、木尔宗乡的斯米村、斯鸟村、腾古村、松岗镇的松岗村、直波村等部分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拟用于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同时对涉及被征集体土地承包地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本户村民承包地总面积及在册农业人口信息等),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马尔康市水务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宜,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马尔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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